(2015年2月4日 税总发〔201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开展一案双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国家税务总局(驻总局监察局、总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