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工程结算和工期延误的问题
2026年07月27日
三、关于确认工程结算和工期延误的问题
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是按照工程完工顺序需解决的两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前者是质量是否合格的问题,这将决定发包人是否有义务支付工程款;后者是工程款的确认问题,确认发包人应当支付的金额。但竣工验收不合格问题会影响发包方按期接受和使用建筑物,甚至产生经济损失的不利影响。
(一)确认工程款的结算问题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这是工程结算的首要标准。包括:合同约定是按照固定价格结算的,应当尊重合同约定,不能据实结算,也不能采用其他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成本加酬金方式或者可调价结算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
(二)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问题
一般的工程验收不合格问题中,工期竣工时间受到延误情况伴随发生,引起违约责任是普遍存在的。
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常见的工期延误原因有以下五种情况:(https://www.daowen.com)
1.因发包人原因所导致的工期延误。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承担因窝工、停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原因发生的损失和实际费用,若合同有违约金条款的,还应该承担违约金责任,合同有约定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可能会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解除承包合同,赔偿发包人损失,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等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和施工人可免除赔偿责任。
4.因施工工程鉴定、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等原因所导致的工期延误,一般可相应顺延工期,双方互不负担赔偿责任。
5.因第三方原因所导致的工期延误,一般应由承包方先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然后承包方向第三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