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将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的检测、鉴定结论作为认定工程质量的途径
2026年07月27日
一、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将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的检测、鉴定结论作为认定工程质量的途径
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经专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具备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或司法鉴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建筑工程专项检测资质证书》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司法鉴定机构则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 《司法鉴定资质证书》开展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两者的服务目的、鉴定程序、鉴定依据和鉴定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但质量检测或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法定机构作出的结论,如程序及基础没有问题且又能反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司法机关一般均对其结论予以采信。因此,质量检测或司法鉴定是确认建设工程质量争议及认定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主要途径。司法机关在解决质量争议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选择司法鉴定作为确认建设工程质量争议及认定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途径。
此外,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作出的监管文书或委托有关专门检测机构作出的检测意见并据此作出的质量监督检查文书,同样可以作为证据被司法机关采信。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也可以作为确定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途径之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