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法院如何认定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格尔木力腾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江苏宏大建...

5.2 法院如何认定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30]——西安天虹电气有限 公司、格尔木力腾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宏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31]

关 键 词:工期,法定事由,约定事由,违约责任

问题提出: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期延误责任如何认定?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对甲方公司 (专业分包)的罚款措施对乙方公司 (劳务分包)是否产生约束力?

关联问题:工期顺延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裁判要旨:讼争工程的风机基础、场内道路及箱变基础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较大,依双方 《分包协议》约定的工期应相应予以顺延。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变更设计,造成承包人停工、缓建、返工、改建,或者因发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程量,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

案情简介

上诉人 (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宏大公司”)

被上诉人 (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甘肃宏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下称“宏亚公司”)

2012年10月15日,宏大公司与宏亚公司签订 《工程劳务扩大分包协议》(下称 《分包协议》)约定,宏大公司承建青海格尔木小灶火一期风电场49.5兆瓦工程风机设备基础及场内道路工程,委托宏亚公司进行施工。工程施工内容为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工作,即33台风机基础开挖、回填、钢筋制安、混凝土浇筑、场内道路修筑26.14公里等。施工工期为: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工程承包方式为:1.风机设备基础45万元/台。合价14,850,007.96元 (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项目为准),场内道路建筑26.14公里,道路修筑30万元/公里,合价7,842,000元,合同措施费233.08万元。2.实物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3.合同内项目税费由宏亚公司承担,其中措施费项目税费及管理费另计。工程索赔:1.由设计、地质及施工条件 (水泥、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砂石料及燃料运距)超出招标文件提供的范围,导致的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宏亚公司的损失,由宏大公司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由宏亚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返工和损失,费用由宏亚公司自行承担。3.由宏大公司原因造成的工程误工、返工、材料不到位、工程量签证及工程赶工费等由甲方承担。由于宏大公司资金不到位引起的窝工或停工由甲方承担。4.由自然环境引起的工程停工,工期顺延。付款方式为:1.工程进度款根据甲方审核的月完成工程量,每月拨付一次。按宏亚公司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90%拨付。2.当工程完工验收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95%,剩余5%为工程质保金,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工程保修期一年)等内容。专用条款还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若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签认后据实计量。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1.根据经业主审核的施工月形象进度完成的工作量,每月拨付一次,按宏亚公司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90%拨付;2.当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95%时暂停支付,所余款额工程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后一次付清 (扣除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工程结算手续。4.在施工期间,由于宏大公司资金不到位或不按时支付进度款,引起宏亚公司垫资,利息由宏大公司承担。宏亚公司上报甲方的文件,甲方在7日内给予回复,超过14日视为甲方默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会议纪要后30天内,宏亚公司向宏大公司递交全部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宏大公司自验收之日起60天内审核完毕;并按照本专项条款中26条约定支付结算款;若工程未竣工,或宏亚公司未按规定将已完工程整体移交给宏大公司,则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宏亚公司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向宏大公司办理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所有工程项目的移交手续,宏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已验收合格的工程。该《分包协议》后附 《工程报价清单》,其中包括设备基础造价14,850,607.96元,场内道路造价 (能承载 110t货车通过,宽 6m)7,842,000.00元,措施项目费2,330,815.13元等分项工程量清单。

2012年7月27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形成 《风机基础变更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对风机基础施工进行了设计变更。

2013年1月19日,宏大公司与监理单位形成 《工程签证单》,载明:因工期较紧,施工方完成风机基础后,建设单位要求对箱变基础进行施工,现上报箱变基础实际工程量,并附 《箱变基础工程量清单》等内容。庭审中,鉴定人认为箱变基础工程系合同外施工内容。

2012年12月20日,宏大公司与宏亚公司签订 《工程劳务扩大分包协议补充协议书》(下称 《补充协议》)约定,宏大公司承诺于2012年10月15日签订的 《分包协议》有效,宏大公司完全履行该协议内容;宏亚公司保证由其承建的工程质量合格,并通过验收,因工程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宏亚公司承担;宏亚公司保证于2012年12月28日前完成锚板调平工程和高强灌浆料的浇灌工程,双方到现场进行检查并确认因施工引起质量问题由宏亚公司负责处理,并且不能影响业主的吊带工作,因工期延误,对宏大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宏亚公司负责等内容。

2012年7月8日、7月15日、7月16日、8月1日、8月9日、9月6日、9月7日、9月8日、9月9日、9月30日、10月12日、2013年1月29日,宏大公司与监理单位签认 《工程签证单》,对发生的合同内变更工程量、合同外工程量以及机械设备停窝工损失进行了确认。

2012年12月3日,力腾公司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召开现场会议,并形成 《会议纪要》,载明:道路工程、风机基础工程、吊装平台工程已全面竣工,后期将进行养护。箱变基础工程已全部完成,上部槽钢安装反向,由施工单位尽快解决等内容。

2012年12月7日,力腾公司向宏大公司送达 《关于要求土建施工单位撤场的通知》,载明:因小灶火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土建工程收尾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已进入吊装阶段。为保证人身、财产安全,请宏大公司组织安排下属项目部及施工人员于2012年12月11日前全部撤离施工现场等内容。

2012年8月31日、10月27日、11月2日、11月9日、11月16日、11月23日,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召开了监理例会。2012年10月28日、10月6日、11月19日、11月25日、12月24日,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对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部署和整改,其中包括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施工内容。在2012年12月3日的 《会议纪要》中载明:道路工程、风机基础工程、吊装平台工程已全面竣工,后期将进行养护。箱变基础工程也已全面完成等内容。宋某斌、黄某明代表宏大公司参加了上述会议,并在 《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2012年11月12日,建设单位力腾公司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召开工作例会,形成 《会议纪要》,载明:“对于400T主调进场困,路肩可拓宽2米,路宽共9米,履带吊可以进入”等内容,对场内道路施工宽度进行了变更。

2013年1月11日、1月17日、1月30日、2月14日、3月7日,宏大公司、监理单位等签认 《工序交接单》,确认设备基础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同意进行下道工序。

2013年6月28日,宏亚公司向宏大公司报送了进度工程量结算报表。

2013年6月6日,宏亚公司向宏大公司送达 《律师函》,载明:《分包协议》明确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经初步核算,截至2013年6月5日,宏亚公司承担的一期工程已完工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款合计32,359,496.82元(工程量及工程款额已经监理方签字确认),依照合同约定应支付95%,即30,741,521.98元。截至现在,宏亚公司实际收到宏大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仅21,733,602.5元,尚有9,007,919.48元未付。在宏大公司未依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双方的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因此,宏大公司有关双方已经不存在建设合同关系的说法不能成立。宏亚公司不能退场的局面是宏大公司一手造成的,作为违约方,宏大公司无权以延迟退场为由对宏亚公司进行处罚。如果宏大公司接到本函后,及时履行决算及付款义务,宏亚公司将及时退场,否则宏亚公司不会退场。宏大公司拖欠工程款,导致宏亚公司被迫拖欠工人工资、机械设备租赁费、材料费等相关费用。即使宏亚公司同意此时退场,也会被众多债主阻拦发生意想不到的后果。请宏大公司在收到本函后7日之内及时按照约定履行决算义务,支付相应款项,并将支付计划及时函告宏亚公司及本律师。逾期不付,宏亚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宏大公司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2013年6月10日,宏大公司向宏亚公司送达 《要求退还多支付工程款的函》,载明:宏亚公司承包的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各33座、场内道路26.1公里,合计造价22,692,007.96元,按95%的付款比例,应付21,557,407.56元。现已付21,733,602.50元,已超合同约定。目前工程还没有完工和验收,存在较多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不符合验收条件。工程产生的变更签证,业主至今还没有确认签字,宏亚公司所说的工程量及价款已经监理方签字确认的材料是不能作为决算的。宏大公司与宏亚公司签订的 《补充协议》中,宏亚公司保证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验收和工期延误,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目前因工程质量问题不能验收,而宏亚公司实际于2013年1月28日完成高强灌浆工作,工期推迟了28天,严重影响了业主风机塔筒的吊装,宏大公司为此赔偿了业主200万元的经济损失,宏大公司要求宏亚公司承担经济损失500万元。现要求宏亚公司限期完成扫尾、整改、修补工作,将现场遗留的机械设备全部退场,退还多付的工程款及赔偿款,并在15天内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等内容。

各方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