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宏亚公司应否支付工期延误费用5,290,268元问题

(二)关于宏亚 公司应否支付工期延误费用5,290,268元问题

宏亚公司观点:宏大公司要求支付施工违规、工期延误费用的反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宏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其所提供的所谓证据依法不能采信。2.宏亚公司提交的风机设备基础工序交接单等证据也充分证明不存在施工违规、工期延误的问题。

宏大公司观点:在施工过程中,宏亚公司出现了风机基础法兰锚栓长度偏差影响施工,平整度误差、圆涨模变形、箱变基础预埋件安装错误,F19箱变基础预埋管道混凝土堵塞清理、F18箱变基础内模板混凝土堵塞未拆等,宏大公司对上述问题大部分进行了整改,对此产生的费用389,970元应由宏亚公司承担。并且宏亚公司屡次出现施工违规和工程延误的情况,致使监理单位、业主力腾公司,总发包方天虹公司对宏大公司实施了多次罚款,计5,290,268.60元。

法院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