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解除

二、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依法有效合同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之一。

对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所谓合同的解除应仅仅针对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应按照 《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直接承担无效合同之法律后果。

关于合同解除的种类,理论界有多种分类,例如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和合意解除等等。《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分别对合同解除的方式做了规定。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款一般被认为是约定解除,或者是合意解除的法律条文。根据该条款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在当事人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合同解除。根据该条第2款,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项是指,出现不可抗力,当不可抗力足以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虽然能够履行但是该履行无法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可以是法律规定,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项是预期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首先,预期违约不履行的是合同中的主要债务,而非次要债务。其次,预期违约侵犯的不是合同中现在的权益,而是未来的权益。当预期违约行为发生后,守约方有选择权,既可以选择提前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当真实违约发生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https://www.daowen.com)

第三项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项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虽然 《合同法》对因一方当事人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问题一直是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要点和重点。尤其在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守约方行使解除权的时候,法院的处理非常慎重,除非情事严重的根本性违约,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在上文中已经做了阐述,这里不再重复。司法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是法定解除中的违约解除。违约解除,顾名思义乃指因一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对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行使合同解除的权利,而造成的合同解除。《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第9条进行了列举。该解释第8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司法解释仅是采用列举的方法指出施工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从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看,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也是非常多样。笔者认为关于合同违约解除最主要是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用行为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预期违约;另一种情形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导致守约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