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息计算起点问题
2026年07月27日
二、关于利息计算起点问题
案件中利息问题,中铁集团可做两点诉讼请求,分别是对丽洲公司欠付工程进度款计算的利息和合同解除后丽洲公司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问题。
关于丽洲公司欠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计算,当事人之间一般不会有争议,即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算利息。双方真正争议的是利息金额最大的部分,即合同解除后丽洲公司应付工程款利息的计算起点问题。
关于这一点,中铁集团认为,利息应当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即从丽洲公司收到中铁集团提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在法庭上中铁公司将利息起算之日变更解释为起诉之日,由于中铁集团是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后的第二天就提起诉讼的,所以单看时间,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时间和起诉的时间没什么差距。(https://www.daowen.com)
丽洲公司认为,一审判决丽洲公司承担尚欠工程款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涉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对支付竣工结算价款均有明确约定。中铁集团停工退场后从未提出过任何结算报告,结算价格至诉讼中司法审价鉴定后才确定,在此之前丽洲公司无法、也不可能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适用最高法院的相关法律问题解释,判决丽洲公司自诉讼开始之日起计付尚欠工程款利息不合法、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