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申请的内容

(二)鉴定申请的内容

鉴定的目的是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免除自己责任,给法院裁判提供依据。因此,鉴定结论必须完整明确。但鉴定机构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出具鉴定报告的,鉴定不能超越申请的要求和范围。当事人在提出质量缺陷鉴定申请时,不能只是简单类似 “要求鉴定单位对某工程质量问题进行鉴定”的一句话,而要将申请的事项和要求写明确。鉴定请求不明确不具体,可能导致鉴定意见含糊不清,从而影响法官裁判。所以,当事人在提出质量缺陷鉴定时,一般要包含以下内容:1.是否存在质量缺陷;2.质量缺陷的程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影响使用功能、是否存在结构安全;3.质量缺陷的成因;4.质量缺陷存在的范围、分布情况;5.质量缺陷能否修复、修复方案;6.修复费用的鉴定。

本案中,发包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双方争议的涉案工程质量问题进行鉴定,申请的内容包括:一、一卡通系统:A、停车场:1.车闸读卡操作是否稳定;能否正常工作;2.车辆只能从原入口离开;B、门禁系统:3.施工布线是否规范;4.门禁读卡头工作是否稳定;能否正常工作;5.地库负一、二层能否正常读卡进入电梯。二、可视对讲系统:1.9、10、11号楼的住户能否与管理中心联系;2.当报警线路遭到破坏时,报警系统能否及时报警。三、水电抄表系统:在线路状态显示正常的情况下,数据能否正确读取。双方确定此方案按照10%进行抽查。

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出具的鉴定结论为:一、一卡通系统:A、停车场:1.部分车闸读卡操作稳定,能正常工作。对部分硬件设备进行维护再与控制软件进行匹配调试后能达到当初设计功能;2.停车场部分的软件系统是由东海公司委托万拓公司重新开发的,由于该软件系统的原因,车辆只能从原入口离开;B、门禁系统:3.部分布线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需整改;4.门禁读卡头工作稳定,能正常工作;5、地库负一、二层能正确读卡进入电梯。二、可视对讲系统:1.9、10、11号楼的住户不能与管理中心联系,属线路问题,需要重新敷设新的线缆、调试;2.当报警系统遭到破坏时,报警系统能及时报警。三、水表抄表系统:线路状态不正常,且无法通过维修、调试恢复,因此无法判断数据能否正确读取。(https://www.daowen.com)

通过上述鉴定申请和鉴定结论能够看出:本案中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内容不是笼统的要求鉴定系统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而是将问题具体到各个单项,表述得很具体很明确,鉴定意见也相应的比较具体。这一点值得肯定。但是,鉴定申请没有要求鉴定质量缺陷的成因,鉴定结论中对于质量缺陷的原因没有表述或表述不清。这样的结果使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发生重大争议,互相推卸责任,法院无法裁判。因此,法院要求鉴定单位对质量缺陷成因进行答复,鉴定单位在答复中对质量缺陷的原因予以明确,才使鉴定结论变得完整和明确。可见,鉴定申请是否具体明确,会对办案效率有重大影响,也关系到案件成败得失,务必十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