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法转包的法律后果
《建筑法》第28条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人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人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们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本条规定具体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承包人转包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会因违反 《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二是将当事人依据上述无效合同取得的利益确定为非法所得并予以收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