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租房屋没有登记承租者身份证的行为应该怎么处罚?
◆ 案例分析
孙某在老家山东有一处房屋无人居住,便想向外出租。经人介绍,孙某将这套房屋租给了外来打工人员朱某,在订立合同时,孙某要求朱某出示身份证并进行登记,朱某以身份证丢失为理由没有出示,孙某因为有急事要处理,就没再坚持。后朱某因与他人合伙行窃被抓,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了解到朱某并没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并且孙某在将房屋租赁给朱某时也没有进行身份登记,据此,公安机关对孙某罚款400元以示警告,孙某不服。那么,出租房屋时没有登记承租人的身份证这种行为应该受到处罚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对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进行了规定。所谓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是指公民在将房屋进行出租的时候,要对承租人的身份进行登记,否则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防止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承租人进行身份登记有助于治安管理。本案中,出租人孙某在将房屋出租给朱某的时候没有对朱某进行身份登记,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公安机关对其罚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https://www.daowen.com)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深度解析
将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进行登记,是确认房屋承租人身份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房屋出租人的义务。要求房屋出租人对房屋承租人的身份证件进行登记是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出租房屋有关情况,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房屋租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