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进行申辩,能加重处罚吗?
◆ 案例分析
王某驾驶一辆装载瓷砖的货车送货至某县城区,在将货车驶进人行道卸货时,不小心压轧了路面上的井盖,县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理。经调查,王某运载货物重量超过道路负载,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决定对王某罚款3000元,同时向王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想以道路上没有限重标志进行申辩,但是又害怕因此而加重处罚,一时不知所措。请问,王某的担心有必要吗?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进行申辩,能加重处罚吗?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有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而且,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王某因超载行车造成对道路公共设施的损坏,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到场进行调查取证,履行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但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并未告知王某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而直接对王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行为欠妥,所以王某有权向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申辩,执法人员应听取王某的申辩意见,并依法对王某的陈述进行复核,根据实际情况告知王某是否采纳其意见,同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因王某的申辩而加重惩罚力度。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深度解析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无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当事人都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从当事人的角度讲,陈述和申辩是当事人所享有的重要法定权利,当事人有权为自己的行为作出陈述、说明、解释和辩解;从行政机关的角度讲,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