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党员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
2026年03月16日
63.对于党员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
◆ 案例分析
某市交通局局长宋某是党员,其在职期间,以外出考察为由,实际上数次使用公款出国旅游,回国后对于交通建设未提出任何建设性意见,导致其他干部和群众对其十分不满,有群众向市纪委监委进行了投诉。市纪委监委书记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发现确有其事,召开会议后决定给予宋某严重警告处分。那么,不同程度的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应当如何处罚呢?
依据规定,用公款旅游,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可见,挥霍公款用以旅游等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给予的处罚依次不同。本案中,宋某用公款出国旅游,违反了纪律规范,应根据其挥霍的程度予以相应处罚。
◆ 法律条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https://www.daowen.com)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深度解析
厉行节约,不仅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更是我党的优良作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以列举的方式写明了挥霍公共财产的行为,并根据不同情节确定了不同的党纪处分。情节轻重的确定在实际中一般根据金额、数量以及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