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黑医不阻止 房东过错应担责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明知黑医不阻止 房东过错应担责

经典案例

梅先生家住朝阳区金盏乡皮村,他将家里闲置的房屋全部出租。2011年3月,没有医师资质的张某以每月600元的价钱,承租梅先生家两间临街的铺面房,开办了一家黑诊所。2012年6月4日中午,赵先生因胸闷不适前往该诊所就医,张某判断他患心血管疾病。由于赵先生迅速出现脉搏消失等症状,张某为其注射了过期的硝酸甘油注射液。注射后赵先生仍无任何反应,张某继续进行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并拨打急救电话。因延误了救治时间,赵先生在医生到达时已身亡。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判决张某赔偿赵先生的家人死亡赔偿金等34万余元。张某获刑后,赵先生的家人将黑诊所的房东梅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房东连带赔偿19万余元。

法槌定音

2013年5月,北京朝阳法院认为,房东梅先生明知黑医生张某非法行医,但未采取相应措施阻止,未尽到监督管理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判决梅先生对张某应负担的赔偿款中的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https://www.daowen.com)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8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本案中,梅先生明知张某非法行医不阻止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故法院判决梅先生应与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悉,本案是北京市首起因为房客非法行医而判决房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希望此判决为房屋出租人敲响警钟,房东应该对出租屋承担一定的监督管理义务。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8条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