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走边看不注意 撞死七旬看病翁
经典案例
2005年11月17日13时许,70岁的孙先生陪老伴到北大医院看病,在第二住院部的一楼收费大厅内,前往交费窗口交费的张某边走边低头看手中单据。由于张某没注意到对面的孙先生,与孙先生相撞,使孙先生仰面倒地,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一周后孙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孙先生的妻子和儿子把张某告到法院要求赔偿。
法槌定音
2006年3月,北京西城法院以张某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判决张某赔偿死者孙先生的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8万余元。
法律解析(https://www.daowen.com)
人们都知道在人车众多的马路上行走应当十分注意,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而却忘记了在人们看病的医院里行走也应该高度注意,否则也会将看病的老人撞伤致亡。本案中的张某就是在边走边看手中单据时,没有注意将年已七旬的看病翁孙先生撞倒致死的。对此,张某因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和第119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19条,《侵权责任法》第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