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法定情形,但规定的较为分散,为便于理解和实施,本条将这13种法定解除情形总结在了一起。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六类:(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仅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三)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法、重大违约等严重过错行为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时不受提前30日书面形式告知的程序限制。(四)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法定情形,但规定的较为分散,为便于理解和实施,本条将这14种法定解除情形总结在了一起。(https://www.daowen.com)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平等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无过错,但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情形的,可以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代通知金的标准】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条文注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看作是对提前三十日告知解除劳动合同做法的替代,因此该一个月工资,应是提前通知这个月中劳动者所能获得的工资报酬,因此计算标准以劳动者本人最近一个月工资最为适宜。本条即是对《劳动合同法》“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中的月工资标准作出的界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如果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退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标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有人提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很多年龄偏大的劳动者没有缴费或者缴费年限不够,到了退休年龄也不符合现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这部分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时,其劳动关系如何处理,是继续履行至符合现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还是即时终止。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由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及1978年国务院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考虑到该规定至今仍有效,且短时间内不会改变,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无法终止劳动合同,将会实际改变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与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不一致,必将导致退休年龄的混乱。为了解决目前面临的上述问题,实施条例补充规定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应该说,实施条例将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标准,有其现实合理性,能解决眼前的问题,但也会带来其他问题,即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鼓励推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是各国通行的做法,本条规定是与鼓励推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的做法相违背的,如何衔接,需要将来的社会保险法作出相应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是对实践中通过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规避法定义务的做法的直接回应,对遏制这类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会产生显著的效果。将来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还可以对劳动合同是否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进行界定,来纠正这类规避行为。要判断是否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点在于合同期限是不确定的,如果期限是确定的,那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老师上一个学期的课,尽管说也是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但其期限是确定的,因此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任务就完成了,不会有续签的情形,因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就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还愿意在另外一个工作任务中招用该劳动者,就应当另外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不能说因又签了一份劳动合同而不支付已经履行完毕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实施条例本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导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终止】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条文注释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后劳动合同义务,对劳动者享受有关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根据有关国家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时,可享受一定的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而下岗失业人员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首先就需要通过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证实自己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因此,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对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障劳动者顺利享受有关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行为,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证明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和理由、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可以证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事实,而且可以一定程度上表明劳动者的工作经历、经验。不仅便于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劳动者寻求新工作时,也便于招聘单位了解该劳动者的情况。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还可以是维权的证据。
第二十五条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服务期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条文注释
服务期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补充,并依附于原劳动合同,与原劳动合同一起载明了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如果劳动者有严重违约、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视为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及服务期协议。而尽管用人单位也要履行服务期协议,其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服务期未履行完毕的行为不视为违反服务期协议,而是劳动者违约在先,劳动者应当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经济补偿月工资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