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长期参与制定全球性国际公约的讨论

三、联合国长期参与制定全球性国际公约的讨论

作为成员国最为普遍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多年以来致力于建构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律框架。虽然在联合国框架下开展此种活动面临重重困境,但是,联合国在多个层面作出了长期的努力,相关机构长期以来积极参与制定全球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的讨论。

(一)国际电信联盟和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

一般来说,国际电信联盟(ITU)及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被认为是联合国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方面最重要的两个机构。[47]

ITU作为世界各国政府电信部门之间协调电信事务的国际性组织,在互联网安全的技术标准、政策以及电信标准化方面具有较大的影响力;ITU主要负责网络安全实践方面的事务,近年来它一直致力于推动网络安全建设,并且它是联合国唯一一个以条约组织的身份就网络问题开展工作的组织。ITU还是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的领导机构,峰会通过的《日内瓦行动计划》强调通过各种措施,合作预防、侦查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48]通过的《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强调在打击跨国网络犯罪过程中需要开展国际合作,并进一步提出应参考现有的法律方法,如联合国大会第55/63号、第56/121号决议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欧委会《布达佩斯公约》等区域倡议。[49]此后,ITU也在一定程度上涉及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问题。例如,2007年5月17日,ITU秘书长哈马德·图雷(Hamadoun Touré)倡导并与政府、国际组织、学术与研究机构等合作伙伴共同发布了《全球网络安全议程》(Global Cybersecurity Agenda,GCA),该议程的首要目标就在于发展适用于全球的和与现有的政策能够共同使用的网络犯罪立法模式。[50]具体地,GCA的战略目标建立在五个工作领域之上:法律措施、技术与程序措施、组织结构、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其中,“法律措施”着眼于应对网络犯罪活动带来的挑战,“国际合作”着眼于在应对网络威胁中的国际合作和协调。[51]哈马德·图雷还对在联合国框架下发展新的国际公约问题作出了预判,他指出:“从各国对《布达佩斯公约》的保留来看,在联合国框架下发展一个新的国际公约是困难的:在全球范围内,各国关于适当的全球标准显然有分歧。此外,公约下的程序性和合作承诺可能很难扩大到全球水平。”[52]

UNODC是致力于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及跨国网络犯罪立法问题研究的另一个联合国机构。2011年5月19日,UNODC和ITU签署了一份旨在协助会员国减轻网络犯罪风险并确保安全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谅解备忘录。[53]该谅解备忘录允许两机构在国际合作原则下为了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利益共同向成员国提供技术协助以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和维护网络安全,并提供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资源以促进法律措施和立法框架在国家层面的建立。[54]这是联合国系统内的两个组织首次在全球层面针对网络安全和跨国网络犯罪开展全球性合作达成正式协议。UNODC于2015年4月提交给联合国第13届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的《关于将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纳入更广泛的联合国议程以应对社会和经济挑战并促进国内和国际法治及公众参与的多哈宣言》明确了UNODC主张建立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律的立场。宣言明确指出,UNODC致力于“全面研究网络犯罪问题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专家组的活动,以及会员国、国际社会和私营部门应对这一问题的措施,并邀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考虑建议该专家组继续在其工作基础上就国家立法、最佳做法、技术协助和国际合作交流信息,以期审查备选方案,以针对网络犯罪而加强现有的应对措施并提议新的国家和国际法律或其他措施”。[55](https://www.daowen.com)

(二)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

仅就关于全球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的探讨来看,该问题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上的探讨最为频繁。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长期致力于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在2002年之前,虽然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也对网络犯罪进行了一些探讨,[56]但是,联合国框架下对此问题的探讨主要由联合国第三委员会即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委员会负责。2002年,第三委员会根据联大第56/121号决议“决定推迟对该问题的审议,以待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打击高技术和计算机相关犯罪的行动计划中的预期工作”。[57]该决议有效地将实质性的与网络犯罪相关的讨论转移到了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58]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是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ECOSOC)的功能委员会之一,也是UNODC的政府间机构之一。由于委员会还是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代表大会的筹备机构,2002年之后,该委员会及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成为探讨建构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问题的主要平台。[59]

在2004年的第11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的西亚区筹备会议上,埃及等多个成员国代表首次建议制定新的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根据代表的提议,西亚区筹备会议建议第11届大会考虑是否发起一项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的新公约的谈判。不仅如此,筹备会议还建议,新公约应侧重对滥用网络技术的犯罪进行跨界调查、起诉和判决,应特别涵盖:制定明确的包括在引渡和司法协助领域国际合作的战略和措施;交流情报;在战略规划和立法方面提供技术协助;支持开展研究工作,以评估网络犯罪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60]随后,审议谈判一项关于预防和打击涉及信息技术犯罪的国际文书的可行性还被纳入了第11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的讨论指南中。[61]遗憾的是,此届大会并未发起统一国际法行动,不过,它强调了协调一致、统一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的必要性,因此,对于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2010年的第12届与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上,关于制定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的讨论更加广泛。在大会正式召开之前,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筹备会议、西亚区域筹备会议、亚洲和太平洋区域筹备会议和非洲区域筹备会议均对制定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进行了讨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筹备会议指出:“迫切需要制定一项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62]西亚区域筹备会议指出:“应当考虑制定针对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原因是这将推动在此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重点实施有效的国家法律和培养执法人员的技能,以便有效解决网络犯罪调查这个复杂议题,尤其是具有跨境性质的网络犯罪的调查。”[63]亚洲和太平洋区域筹备会议指出:“建议考虑制订关于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这将促进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也有助于优先确立有效的国内立法并使执法人员有能力高效解决网络犯罪侦查工作中的复杂问题,特别是跨国性问题。提出这一建议是因为认识到,实际上传统的立法和国际合作途径在网络犯罪这一高度复杂、快速且不断变化的领域中无法起到有效的作用。”[64]非洲区域筹备会议指出:“建议拟订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因为这将推动优先拟订行之有效的国家法律、推动开展国际合作逐步建立执法人员有效解决网络犯罪调查复杂问题,尤其是跨国界网络犯罪调查问题的技能。”[65]随后,在大会中,大会代表就网络犯罪问题展开了为期两天的讨论,成员国就联合国应该更加积极地参与打击跨国网络犯罪活动取得了较大进展。且会议讨论主要围绕两个问题进行,即如何实现法律标准的统一以及如何协助发展中国家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经过激烈的讨论,特别是针对《布达佩斯公约》有限的适用范围的讨论,成员国决定不建议批准该公约,并建议联合国加强其自身在以下两个重要领域中的作用:一是建议UNODC根据请求,与成员国、相关国际组织和私营部门合作向各国提供技术协助和培训,以改进国家立法,建设各国当局的能力,以便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包括预防、发现、调查和起诉各种形式的此类犯罪,并增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二是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考虑召集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政府间专家组,对跨国网络犯罪问题以及各会员国、国际社会和私营部门就此采取的对策进行全面研究,包括就国家立法、最佳做法、技术协助和国际合作开展信息交流,以期审查各种备选方案,加强现有并提出新的国家和国际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的法律和其他对策。[66]其中,第二点建议虽然承认了各成员国未能在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上作出是否起草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的决定,但是,它仍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成员国未建议将欧委会《布达佩斯公约》作为一项全球标准;相反,成员国建议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开展全面研究,以提出新的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律或其他应对措施。

在2015年的第13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上,在第二讨论小组会议期间所作演讲之后的讨论中,一位发言者指出收集到的大量数字证据对执法机关构成了挑战,并提出了有效管理这些证据的可能备选方法。一些发言者强调,关于网络犯罪,需要在联合国框架内制定一项新的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文书,以便有效克服立法与犯罪活动之间的差距,并加强全球对跨国网络犯罪采取的应对行动。另一些发言者强调,不需要这类文书,因为欧委会《布达佩斯公约》等这类现有文书已开放供区域以外的当事方签署和批准,这些文书足以有效应对跨国网络犯罪构成的挑战。[67]

另外,在联合国网络犯罪问题政府间专家组(Open-ended Intergovernmental Expert Group to Conduct a Comprehensive Study of the Problem of Cybercrime)、联合国大会、[68]ECOSOC、联合国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UNICRI)等框架下也对网络犯罪问题进行过一系列探讨。尤其是联合国网络犯罪问题政府间专家组近几年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专家组2011年1月举行的第一次会议决定起草一项网络犯罪综合研究报告,专家组2013年1月第二次会议上整理了成员国的意见和回应公布了《网络犯罪问题综合研究》(Comprehensive Study on Cybercrime),该研究对现行区域立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69]但是,由于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问题主要在上述三个平台上进行讨论且上述三个平台影响较大,本书仅重点对它们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