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全球性国际公约面临的障碍
目前,跨国网络犯罪已经成为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的难题。面对跨国网络犯罪的肆虐,在传统的国家治理机制之外,国际社会迫切需要构建全新的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治理机制,而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无疑是其中的最优选择。虽然国际社会认同制定全球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但是,各方对如何及怎样发展此种国际公约存在极大的分歧。具体地,国际社会已形成了以美欧等国为代表的国家和以中俄为代表的国家两大阵营,两大阵营对是否需要及如何建构新的全球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存在分歧:以美欧为代表的老牌网络大国主张将《布达佩斯公约》发展为全球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而中国和俄罗斯等新兴网络国家主张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新的全球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分歧可能阻碍制定新的全球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
以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代表的老牌网络大国主张以欧委会《布达佩斯公约》为基础构建全球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甚至极力推动直接将该公约上升为全球性国际公约。近年来,美欧等国在联合国、“伦敦进程”等多个场合倡议和推动该公约的全球化,反对发展新的全球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例如,在2010年第12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上,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主张《布达佩斯公约》是全球合作的适当框架,应当将重点放在解决可操作性的问题上,而不是重新议定一项全球性国际公约;[25]英国外交大臣威廉·黑格(William Hague)在伦敦网络空间大会的闭幕演讲中强调《布达佩斯公约》已经获得了普遍支持,当前无须制定新的公约,并且应推广该公约以使其获得更大范围的支持。[26]欧委会秘书长托尔比约恩·亚格兰(Thorbjørn Jagland)指出:“《布达佩斯公约》提供了清晰和全面的解决网络犯罪问题的方案并已经获得了广泛的支持,而在联合国框架下发展全球性网络犯罪公约问题重重:进行新的全球性网络犯罪公约谈判将暂停实施已经展开的立法改革,且当前《布达佩斯公约》通过的程序法和合作措施在联合国框架内能否达成共识也存在疑问。”[27]这表明美欧等老牌网络国家不仅致力于推动《布达佩斯公约》成为全球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它们还反对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框架下发展新的全球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事实上,美国等作为网络基础资源的垄断国、网络技术的优势国,一直抵触联合国及其相关机构在网络安全议题中的作用。2012年12月在迪拜召开的国际电信联盟关于管理国际网络空间条约的多边会议上,美国代表团就明确表示不接受国际电信联盟在保障网络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https://www.daowen.com)
目前在联合国框架下发展新的全球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与美欧老牌网络国家的反对密不可分。[28]之所以说美欧老牌网络国家的反对阻碍了在联合国框架下发展新的全球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的进展,是因为建构新的全球性国际公约应建立在一定共识的基础上,起码不应是各国分别处于一个截然对立的阵营,各持己见、相持不下。目前,两大阵营激烈对抗,美欧老牌国家反对制定此种公约,并不存在这样的共识。退一步讲,纵然在新兴国家的努力下成功拟定出一个新的国际公约,并获得大多数新兴国家的支持,也可能由于美欧老牌网络国家的积极或消极反对而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性”公约,因为一个全球性国际公约应是各国普遍参与、适用范围具有一定广度的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