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链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59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https://www.daowen.com)

第25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