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颁布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细化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
上海市人大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了《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并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针对目前互联网领域高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诸多创新的规定,并且个别条款还对2019年刚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应条款有进一步的细化:
第一,该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帮助其他经营者对销售数据、用户评价、应用排名、搜索结果排名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该条还列出了三种情形,实际上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基础上作了补充,有利于律师和法院准确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该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经营者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不得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该条具体列出三种情形,实际上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有利于律师和法院准确认定传播行为。(https://www.daowen.com)
第三,该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形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进行的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拦截、关闭等干扰行为;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该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一致,但是该规定从司法实践中归纳总结并列出了以上三种具体情形,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律师和法院准确认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有效地为权利人提供法律服务,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网络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