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政府管理方式发生了许多变化。其中,引人瞩目的一项就是“政府数据开放”的提出与建立。政府数据开放是国家机关及经法律授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各类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向公众公开其所掌握的用于记录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实的物理符号,公民可凭借制度化的合法途径,以便利顺畅的方式获知、取得和使用其所需的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比照分析,从中发现行政管理和决策活动中的问题或发现各种改善方案,并基于对数据分析结果的理解展开公共辩论或直接传达给各政府部门,要求其对此作出明确回应和改进。[2]政府数据开放不同于政府信息公开。后者诞生于窄带通信环境之下,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政府服务效率。政府数据开放则是在互联网宽带条件下,伴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普及而发展起来的,是为了开发、利用并挖掘政府数据更大的价值。[3]政府数据开放可谓是升级版的政府信息公开,也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这一制度一经提出,就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将政府数据的开发与运用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从国家政策和制度方面加强对大数据发展的规划利用、努力挖掘大数据潜力。以美国为例,2012年3月,奥巴马政府就推出“大数据研究与开发计划”,并提出“通过收集、处理庞大而复杂的数据信息,从中获得知识和洞见,提升能力,加快科学、工程领域的创新步伐,强化美国国土安全,转变教育和学习模式”。[4]继美国之后,英、德、法、日等各国也相继建立了政府网站以开放数据。我国的政府数据开放,实践走在立法之前。我国国家层面对政府数据开放极为重视,已将其排上工作日程并制定出相应的文件以促进发展。而这一领域的学术研究,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关该制度的讨论多集中于行政管理和电子政务方面,对政府数据开放的立法保障和制度建构等问题的探讨则相对不足。鉴于政府数据开放对于政府管理工作以及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有必要对其予以关注并进行有益思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