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租车模式下协议关系
出租车模式下司机和车辆的关系就是传统出租车的经营模式,特殊之处在于介入了第三方,即移动租车平台。移动租车平台是传统出租车揽客方式的拓展和现代化,不再局限于“招手”,拓展到了“点击”。关于平台和司机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笔者以为,在两者之间,平台提供移动APP包括上面的服务但却不向司机收取任何费用;平台提供新型的支付价款方式但计价却是传统的计价器;平台提供需乘方信息但司机可继续巡游揽客。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出租车模式下,司机和平台之间是一种更为典型的信息服务关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