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害网络域名的行为
域名本身不是商标,也不是企业的名称,但在网络中具有唯一性,具有识别功能和商业价值。因此,域名成了许多企业在互联网上争夺的宝贵资源。侵害网络域名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域名抢注行为和域名指引失灵行为。域名抢注行为,是指域名申请人将他人享有在先合法权益的商业标志作为其域名使用的行为。域名指引失灵行为,是指通过“埋设”技术手段,如超文本链接、加框技术、Meta标记等,以削弱他人域名指引作用,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3]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领域,行为人通过上述的技术手段,弱化域名的指引功能,损害他人的商业利益,造成信息搜索的误导,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