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延伸
这一类行为具备着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只是在“互联网+”视域下换了一种表现形式。这类行为如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现今,即时通信工具的迅速发展与普及,使互联网自媒体平台成为重要的信息平台。这其中以微信和微博为代表,微信偏于沟通与交流,微博偏向信息及资讯的传播,成为重要的信息传播媒介。但是,这些自媒体也是实施商业诋毁的主要载体,信息接受者往往成为新的发布者,不断地转发循环这些信息,使得网络商业诋毁行为难以控制,这跟《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列举的诋毁商誉行为类似。
“互联网+”视域下的虚假宣传是指在网页上,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传达,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跟传统虚假宣传行为相比,这种行为的宣传阵地转移到互联网,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