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法保护

(二)执法保护

根据有关立法规定,我国政府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可以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占据着主导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自古以来我国政府就有保护民间文化的传统,新中国成立以后保护工作进程不断加快,但是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自觉保护始于21世纪初。2001年,中国昆曲入选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的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03年,文化部、财政部等八个部委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有力地推进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2004年,经全国人大批准我国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6月文化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普查,开始了大规模的文化资源普查工程。2006年国务院确定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同年10月,文化部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对省、市、县级政府的行政职能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2007年,文化部宣布建立首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即“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此后在10年期间,我国已建立了17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回顾这十多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还建立了博物馆、传习馆,发挥了宣传教育的功能。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解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