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所有权规则的有效性
2026年03月15日
2.保证所有权规则的有效性
面对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化问题,一国投资政策制定者需重新思考所有权规则的效力,对所有权与所有权基础上政策的相关性以及所有权规则的合目的性进行正确评估。对所有权基础上的投资政策进行合目的性评估,[19]首先,要确立所有权规则以及所有权限制的目的,探究其到底仅是为了阻碍外资还是尚有其他更深层次的目的,并结合国家的履行能力来决定如何修改投资政策使其与目的更加保持一致,探究是否还有更直接的可以实现目的的措施。其次,保证所有权规则的有效性还需要对所有权和控制进行正确的认识。所有权仅是实施控制的一种方式,二者并不总是显性相关的,因此就需要对诸多所有权规则中涉及所有权和控制的概念进行界定区别。再次,为了防止外国投资者通过其复杂的所有权结构对所有权限制进行规避,应当确立完善的管理程序来核查直接所有权、间接所有权及二者间的所有权联系。最后,可以考虑所有权规则的替代性措施,根据所有权限制的目的有针对性地采用竞争、税收等政策。如针对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设立诸多分公司、子公司以及空壳公司等来侵蚀税基规避税收的行为,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以下简称BEPS)应运而生,旨在通过加强国内税收法规的跨境协调,提升信息透明度,建立相关的监督实施机制,遏制跨国公司此类行为,提高税收确定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