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程序认罪协商与辩诉交易的差异
2026年03月15日
(二)刑事速裁程序认罪协商与辩诉交易的差异
首先,二者在适用条件方面不同。刑事速裁程序中的认罪协商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有具体罪名的限制,而辩诉交易则不需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于包括轻罪、重罪的所有案件。其次,交易内容不同。我国刑事速裁程序中只能就量刑问题进行协商,而辩诉交易可以协商的内容包括三种:以“刑期”交易;以“较轻之罪”交易;以“罪数”交易。最后,法院的裁决方式也有区别。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控辩双方达成协议后,法院还应当进行实质审查,审查起诉书认定的事实以及相应的证据;而辩诉交易中,法官则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双方达成协议,法院一般都会从宽量刑。
毫无疑问,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借鉴了美国辩诉交易的合理元素,并结合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格局,构筑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认罪协商制度。基于我国当前司法现状,国外关于控辩双方认罪协商的有些内容于我国并不适宜,但是对被追诉人的保护却是世界各国都关注的重点。在当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应当更加强调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以及程序选择权,同时明确控辩协商的内容以及效力,尊重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