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芦笋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现状分析
2026年03月15日
二、永济芦笋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现状分析
黄河水倒流在永济市形成的近30万亩黄河滩涂沙地,为芦笋种植提供了丰富的土壤资源。我国在1985年引种试植成功的基础上,1988年开始大面积种植芦笋;有世界芦笋消费王国西班牙的专家称永济为“最适宜种植芦笋的金子般的地方”。[7]多年来,在永济先后建成中粮大宝、厦门国贸宝达、福建紫山食品、华鑫、永西、西班牙晋西(西班牙独资)、中远、永裕(台资)、安德利、福润德等18个外向型规模加工企业,年加工生产能力超过6万吨。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2001年至2005年期间永济芦笋出口量分别为3.2万吨、3.5万吨、3.3万吨、3.2万吨、3.4万吨,其中2005年中国白芦笋罐头出口总量不足4.5万吨,永济占到总量的75%。当时的永济已形成以芦笋罐头加工企业为依托的集种植、收购、加工、销售于一体的芦笋产业链条,芦笋罐头加工企业在出口创汇、增加财税、吸纳就业等方面贡献突出,永济的芦笋产品销往西欧和日本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到2006年,永济芦笋种植面积一度达到12万亩,成为国内最大的芦笋种植加工出口基地,在国际国内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008年2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4号公告[8],正式批准对永济芦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中对永济芦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具体范围予以了明确规定,即永济市政府发布的永政函〔2007〕14号提出的以永济现辖区为准的10个乡镇、市(区)行政区域内按标准生产的永济芦笋[9],明确了永济芦笋的技术要求、专用标志的申请和审批等细则。(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