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加工永济芦笋罐头的原材料超出了规范划定的地域范围
永济芦笋产业属于纯外向型的农副产品加工出口企业[15]。罐头的销售市场主要是欧盟,芦笋加工企业加工的芦笋罐头大部分都出口荷兰、法国、西班牙等多个国家。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永济芦笋的国外市场急剧萎缩,出口量从2008年的2.13万吨减少到2016年底的0.3万吨,外国订单的减少加上国内市场的未被开发,使永济芦笋的种植面积由2006年的12万亩减少到2017年的1.2万亩,种植面积仅占十年前的10%。由于永济芦笋种植面积的一再递减,导致加工企业原材料的短缺。调研发现,永济芦笋现存五家加工企业收购芦笋的主要来源是韩阳镇、栲栳镇、张营镇、蒲州镇以及与永济市辖区范围相邻接的芮城县、河津市等地。加工企业为完成每年预定的生产目标,就从永济市辖区之外的其他地方去收购芦笋以保证加工量。永济芦笋出现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的扩大化问题,与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4号公告中确定的永济芦笋的产地范围是永济市现辖行政区域的规定不相符。并且,公告中明确指出永济芦笋的立地条件为砂质土壤。但是,实践中永济市适宜种植芦笋的乡镇仅限于韩阳镇、栲栳镇、张营镇、蒲州镇的四镇80村,其他乡镇并不存在砂质土壤,在其他乡镇种植的芦笋并不能满足永济芦笋地理标志产品独特的品质要求。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关键性因素是产品质量和特征归因于特定的地域,因此,产地之于地理标志产品的意义,就如同商标的显著性。用划定区域外的芦笋作为原材料生产的“永济芦笋”罐头并非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4号公告要求的地理标志产品永济芦笋,即便是实力较强的永济芦笋生产企业,也难以保证其产品的原材料是正宗的永济芦笋。长此以往,会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进而影响消费者对永济芦笋的评价,将会使永济芦笋失去其该有的地理标志价值。(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