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思维中的选言判断概述

一、侦查思维中的选言判断概述

在侦查思维中,作为侦查人员思维对象的刑事个案的属性可能存在多种不同情况,这些情况在某些条件下或者某一特定时间内未必都出现;一件事情发生的原因可能不止一个,但是它的真实原因可能只是诸多原因中的一个或者两个。当侦查人员要对思维对象诸多可能情况作出某种断定时,就需要运用选言判断。

选言判断(alternative judgement),也称析取判断(disjunctive judgement),是对思维对象进行选择性断定的判断,是断定至少两个判断中至少有一为真的复合判断,是“由判断之间的析取关系而成的判断”[1]。所谓“选择性断定”就是断定在思维对象所具有的至少两种可能情况中至少一种情况存在。对于何谓“析取”,牟宗三先生曾有比较全面的论述:“析取关系就是‘或’这个字表示的关系。言析取者,于‘或彼或此’之中,彼此两者可以拆开而任取其一之谓,亦曰‘选替’或‘交替’。”[2]

作为一种复合判断,选言判断也是由支判断和联结项构成的:选言判断中陈述思维对象所具有的诸多可能情况的那些判断称为选言支(alternation)或者析取支(disjunct),一般用P、Q、R……表示;选言判断中联结选言支的联结项称为选言联结项,一般用术语“或者……或者……”“……至少一个……是”“不是……就是……”“可能……也可能……”等表示。选言判断的通用形式可以表示为:P或者Q。从这个意义上说,选言判断是由选言联结项联结至少两个选言支构成的复合判断。当然,该公式中的P、Q本身可以是简单判断,也可以是复合判断。(https://www.daowen.com)

选言判断表达了人们对思维对象情况有所认识但是认识又不确定,表达了人们对对象多种可能情况的推测,是人们认识对象的一个必经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