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思维中的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的优缺点

二、侦查思维中的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的优缺点

侦查思维中的选言三段论必然式既有优点,也具有一些缺点。

(一)侦查思维中的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的优点

侦查思维中的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的优点体现在诸多方面。

1.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确保了从真实前提得出真实结论。只要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的前提都真实,那么得出的结论必然真实。这种形式是选言推理的普遍有效形式,在运用它时,不必去考虑选言前提是否相容的问题。

2.选言三段论必然式从否定到肯定的推理过程体现了认识逐渐确定的进程。侦查思维中的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的基本特征就是由不确定到确定,从较少确定到较多确定。在侦查思维中,侦查人员提出的关于犯罪嫌疑人等犯罪要素的猜想一般是多元的,即多种可能性并存的,侦查人员可以根据真实性、可控性、可行性和效率性标准进行择优选择甚至排他性选择。从某种程度上说,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的过程就是思维由不确定状态过渡到确定状态的过程。这体现了侦查人员对案件认识的逐渐确定、由浅入深的螺旋式递进、深化和上升的基本进程。

3.选言三段论必然式可以间接确定犯罪嫌疑人、认定犯罪事实。在侦查工作的初始阶段,侦查人员把握的事实材料非常有限,常常缺乏充分的事实材料去正面直接确定犯罪嫌疑人。但是,从反面来否定某些选言支反而显得相对容易,只要找到足够的证据去否定某些选言支即可。运用选言三段论必然式,否定的支判断越多,就说明排除的不可能因素越多,侦查范围就变得越小。在缺乏足够事实难以直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选言三段论必然式能够缩小侦查范围进而可以间接确定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当侦查人员还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某一选言支的真实性,但有证据能够否定其余的选言支时,可以用这种方法缩小犯罪嫌疑人的范围。(https://www.daowen.com)

(二)侦查思维中的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的缺点

侦查思维中的选言三段论必然式也具有一些缺点。

1.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的大前提的选言支是否穷尽和选言支之间是否互斥难以判定

选言判断的选言支是否穷尽和选言支之间是否互斥不是一个纯形式问题,而是一个经验内容问题,需要侦查人员的背景知识的参与。从逻辑上看,选言判断的选言支是否穷尽和选言支之间是否互斥难以判定;从运用上看,由于客观情况的复杂性和认识的局限性,选言判断的选言支是否穷尽和选言支之间是否互斥也是难以判定的。

2.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的应用条件较为严苛。侦查思维中的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的应用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涉案事物牵涉范围相对较小。对于因果关系明显、案件性质明确、痕迹物证特征突出、侦查范围不大的案件,应用选言三段论必然式进行摸排效果较为明显,而且是一项简单又行之有效的措施。否则,耗费的时间、人力、金钱成本势必成倍增长,难以在规定的侦查期限之内迅速有效地达到预期目的。特别是在网络犯罪个案信息研判中,运用选言三段论必然式进行摸排需要诸如时空、作案技术和软件、涉案物品和工具、犯罪嫌疑人个体自然特征、网络行为的反常表现以及其他因素等摸排条件。这些都需要大量的前期工作。

3.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的结论仍然仅仅是一种侦查猜测。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结论的真实性是建立在对其他选言支否定的基础上的,是靠否定其他支判断来肯定其自身成立的,在未经证实之前,仅仅是一种假说或者推论,而不是事实。这一点,对确定犯罪嫌疑人,对认定犯罪事实而言,是远远不够的。毕竟定案必须而且只能在案情事实即证据的基础上来进行,而不能在推论或者假说的基础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