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思维中的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的操作步骤
2026年02月06日
一、侦查思维中的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的操作步骤
在侦查思维中,选言三段论必然式的运用需要遵循特定的步骤进行。
1.构建作为大前提的选言判断——设疑
这一阶段也称摸底或者设疑,是指侦查人员开展调查,从而划定或者设定一个与犯罪有关的人、事、物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大致范围,其逻辑作用在于确定选言三段论作为大前提的选言判断。在这一阶段,大前提的支判断越多,意味着侦查人员需要查证的范围越大。
2.构建否定大前提的一部分选言支的小前提——排疑
它是指在侦查的初始阶段,根据已经掌握的查证属实的某些案情事实材料(主要是从现场勘查中获得的第一手案情事实材料),通过对该案件的某些疑点(包括作案嫌疑人)的排除,以作出否定这些疑点的断言。这一步其实就是逐步否定一个关于某案件案情事实的选言判断中的若干个选言支,即在已经认定或者假定的关于案情事实的几个可能性中,结合该案的其他案情事实逐步否定其中一些可能性,目的是不断缩小侦查范围。这一步构建的选言三段论的小前提可能是对大前提中的某个选言支的否定,也可能是大前提中的多个选言支构成的同时否定。(https://www.daowen.com)
有学者认为,为了快速排除大前提中的若干选言支,可以从有无作案时间、有无作案因素和有无犯罪事实三个方面来对大前提的某些选言支进行排除或者否定。[19]
3.肯定大前提的剩余选言支中必有一真——认定
认定是指在侦查的某个阶段,根据某些已知的、查证属实的案情事实材料,通过上述的对该案件某些疑点的排除,以认定剩余的可能性即断定某案情事实(包括犯罪嫌疑人)。这一步其实是对某种可能性作出断定或者认定的过程。这一步得出的选言三段论的结论可能是一个直言判断,也可能是选言判断。当选言三段论的选言支较多而某次只能否定其中一个选言支时,得到的结论就是由大前提中的剩余选言支构成的一个选言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