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2026年02月26日
第十五条 【政府
采购】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择优选择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
1.《律师法》(2017年9月1日)
第42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及文件
2.《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日)
第6条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https://www.daowen.com)
●部门规章及文件
3.《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4日)
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办案质量。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实施奖励和惩戒。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律师有违法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损害受援人利益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4.《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9月18日)
第45条 律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者未经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交其他人员办理。
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4月9日)
第22条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自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援助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并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但因受援人的原因无法按时签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