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人员的职责】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
1.《律师法》(2017年9月1日)
第42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及文件
2.《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日)
第6条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部门规章及文件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9月18日)
第45条 律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者未经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交其他人员办理。
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4月9日)
第23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通过和解、调解、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人员代理受援人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受援人同意。(https://www.daowen.com)
●案例指引
1.对万某工伤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2021年司法部发布12起法援惠民生典型案例之一)[1]
万某是在某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驾驶员的外来务工人员。2018年9月,万某上班期间在公司驻站加油站加油时,发现车辆底部漏油,在清理完漏油部分起身时不慎摔倒,致使其受伤。经医院诊治,万某被确诊为脑损伤引发脑出血,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万某就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问题多次找公司协商未果,于2020年5月13日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万某提交的材料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律师刘艳办理该案。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向万某了解案件详细情况。为早日解决赔偿事宜,律师主动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并进行多次协商,指出除工伤保险赔偿金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还应支付其一次性用餐补助金差额,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未报销的医疗费用,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希望公司能够从人性化的角度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出发,不要逃避责任,给予万某应得的赔偿。至此,双方态度有所缓解,但仍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律师认为仅靠调解方式不易解决纠纷,建议万某申请劳动仲裁。在承办律师的帮助下,万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了申请。劳动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公司开始主动寻求调解。最终,在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和仲裁员共同努力下,顺利化解了纠纷,以公司给付万某赔偿金16万元达成和解协议,由劳动仲裁委出具调解书结案。
2.江苏省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对赵某某送餐受伤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2021年司法部发布12起法援惠民生典型案例之四)[2]
这是一起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从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着手,结合证据材料,帮助受援人成功确定与外卖站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今后处理同类案例具有参考意义。
3.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汪某抚养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2021年司法部发布12起法援惠民生典型案例之五)[3]
开化县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汪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受理了其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承办此案。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及时向汪某及其祖母了解情况,前往监狱会见了汪某东,并致电李某。因李某不愿意直接抚养汪某,汪某东及汪某本人也不愿意变更抚养关系,因此承办律师帮助汪某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向李某主张抚养费,并申请了先予执行。
本案中,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充分尊重未成年人及其双方监护人的意见,通过及时、高效的诉讼,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的价值作用。
4.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胡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2021年司法部发布12起法援惠民生典型案例之六)[4]
在“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中,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推出一系列有效举措,其中一项便是与区扶贫办及乡镇(街道)扶贫办进行对接,要求每位帮扶责任人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定期走访时,主动引导有法律需求的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本案便是帮扶责任人在走访中引导当事人选择用法律维权的成功案例,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