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拒绝支付报酬,承揽人可以留置货物吗?
案例实录
某养鸡场与饲料加工厂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养鸡场为饲料加工厂提供10吨原材料,饲料加工厂将其加工成饲料。合同签订后一月内交付5吨饲料,验货后付款。一个月后,饲料加工厂按约定将加工好的饲料送至养鸡场。养鸡场工作人员验货并接收后,称财务人员不在,无法支付加工费。饲料加工厂同意宽限一段时间。后来,当饲料加工厂将剩余的饲料送至养鸡场时,养鸡场仍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加工费。此时的饲料加工厂该怎么办呢?
律师分析
养鸡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支付报酬。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本案中,养鸡场与饲料加工厂在合同中约定验货后付款,因此,当饲料加工厂将第一批饲料交付养鸡场时,其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并接收后,就应当立即付款。当饲料加工厂将第二批饲料送至养鸡场时,其依然不支付费用,此时饲料加工厂可以对第二批饲料行使自己的留置权,然后通知养鸡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报酬及其他应付费用,若养鸡场仍不支付,饲料加工厂则可以处置该批饲料,将所得价款用来支付自己的报酬及其他管理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https://www.daowen.com)
温馨提示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许多合同关系中,定作人除明确提出工作要求外,还应按时、保质、保量地提交原材料、技术资料,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如果定作人不能履行自己的责任,延误了工期或给对方造成损失,承揽人有权请求其顺延期限,或者赔偿自己的损失。
自测小题
选择: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乙公司完成工作任务之后,按时向甲公司交付了工作成果。但是,甲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此乙公司可以通过以下哪些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9]( )
A.积极与甲公司就付款事宜进行磋商
B.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C.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