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分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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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同犯罪的分类
(1)任意共同犯罪(任意共犯)与必要共同犯罪(必要共犯)。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构成任意共同犯罪。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聚合性共同犯罪);或者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集团性共同犯罪)。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共犯)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中共犯)。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犯罪前既已形成。事中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是在着手进行犯罪之时或犯罪过程中形成的。
(3)简单共同犯罪(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和复杂共同犯罪(复杂共犯)。共同正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共同正犯中,只有实行犯,没有教唆犯、组织犯、帮助犯等。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犯罪分工,具体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领导。如:教唆犯并不实行犯罪行为,但使实行人产生犯罪意图;帮助犯不实行犯罪行为,但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结果,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https://www.daowen.com)
(4)一般共同犯罪(一般共犯或非集团性共犯)和特殊共同犯罪(特殊共犯或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一般共犯没有特殊的组织形式,共同犯罪人为实施犯罪而结合,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不复存在。特殊共犯,又可称为犯罪集团,犯罪集团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