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基本知识
担保物权比较复杂,公务员考试如果要考,一定是根据常识性基础知识来命题。因此,这里把基础性的知识大概介绍一些。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
1.抵押权。是对于债权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抵押物),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可就该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抵押物主要是与不动产有关,如建筑物,还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些情况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还有设备、交通工具等价值较大的动产。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https://www.daowen.com)
对此,考生只要抓住有可能引起公共利益、他人利益受损的财产,都不能抵押就好记忆和理解了。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的原因是,我国土地是不能个人所有的,要是抵押,就可能产生土地流转的可能,与土地基本制度相违背。
2.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注意与抵押权相区别,抵押权针对不动产及部分价值较大的动产,质权针对动产和权利。另外,抵押权不转移占有,质权必须以转移占有为成立要件。
质权有两种类型。以动产为标的物,叫做动产质权,也就是一般说的质权;以权利为标的物,叫做权利质权,这些权利有汇票、本票、存款单、基金份额、股权等。
当铺(典当行)为我国民间长期存在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对于普通人解决一时的资金困难,具有显而易见的好处。新中国建立后,当铺(典当行)营业逐渐消亡。自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纷纷开设当铺(典当行),从事以动产质押担保的小额借款业务。当铺实际上专门从事质押营业的,其权利称之为营业质,这不同于质权。质权是禁止当事人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移转为质权人所有的,而营业质不受此限制,这正是营业质和质权的根本区别。我国物权法没有将典权规定为物权的一种,因此不属于我国物权法上的物权类型。
3.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顾客不支付洗衣费,洗衣店依法有权留置衣服,在法定期限内顾客还不支付洗衣费,洗衣店有权变卖衣服以获取洗衣费。
注意一点,根据法律规定,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不能误读留置权。《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如果财产与债权的发生没有关系,就不属于留置。比如,在洗衣店洗衣不付钱,该店可以留置衣服,但不能抢取其他物品扣留,那不是留置权,而是侵犯他人权利。此外,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