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近年来受到最广泛关注、最广泛争议的立法。该法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规范了劳动关系,是一部重大民生立法。支持者认为:该法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民生保障意义,能提高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规范用工制度,解决现实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一系列问题,维护社会公正。反对者认为:该法会增加企业人力成本,不利于企业用人自主权,造成用工僵化、养懒人,同时,可能出现损害劳动力价格低的优势,让投资转移国外。这种观点很大程度上是企业误读法律造成的,是不能正确看待经济社会与人的发展的关系造成的。短期来看,《劳动合同法》会使很多目前用工制度须完善的企业增加人力成本,但是,长远来看,有利于形成公正合理、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长远利益。从国外经验来看,发达国家劳动合同期限较长,存在大量终生雇佣,持续繁荣的经济必须建立在劳动关系稳定、公正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的流动与优化配置,与大量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稳定、权益受到保障是不矛盾的两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制定之前,劳动领域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1)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发生争议后,不承认与劳动者有事实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非常严重;(3)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4)有的用人单位设立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等等。
考生复习时需要重点掌握以下几个重要的知识点:
(1)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见《劳动合同法》第10、82条。注意该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即可以不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2)合同种类(合同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3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5条)。特别要掌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个要点:第一,不要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误解为打不破的铁饭碗,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二,除了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协议一致订立这种合同之外,还要掌握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14条)。
(3)试用期:关于试用期,需要掌握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和限制(尤其是最长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及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20、21条)。(https://www.daowen.com)
(4)劳务派遣:重点掌握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时的新规定,如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劳动合同法》第57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63条);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法》第66条)。
(5)劳动合同的违约金:重点要了解可以约定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限于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22、23、25条)。
(6)劳动合同的解除:要分别按照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来掌握相关知识点,并了解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以及明确规定的解除合同的一些手续,特别是提前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第4章)。
(7)适用范围:注意事业单位的问题(事业编制——非聘用制或者聘用制——管理的人员只是部分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劳动关系的聘用制管理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以上只是提示了若干要点、热点和重点,建议考生仔细复习条文,做到一分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