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侵权必有救济。当肖像权遭受侵害时,肖像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责任。如果侵权行为是发生在网上的,即利用网络侵犯他人肖像权,那么停止侵害的方式就有变化。停止侵害包括删除肖像载体,屏蔽、断开链接等;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上述的责任方式可由肖像权人选择,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因此,张阿姨可以主张法院判令报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