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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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报道可合理使用肖像。传统纸媒在报纸上向公众报道新闻事件,在感染力上有所欠缺。网络媒体为增强时事新闻报道的感染力和易读性,一般会配上相关事件的图片。时事新闻与一般的网络媒体文章有显著的区别,也并非所有媒体报道使用肖像均构成合理使用。

第一,时事类新闻使用肖像可构成合理使用。时事类新闻主要是对客观事件的描述,使用图片也是为了说明客观事件,新闻的作用就是向大众传播社会事件,因此,使用配图与新闻的目的一致。如本案时事新闻报道中出现张阿姨的肖像,其使用的目的、范围、方式和程度未超出张阿姨参加拍卖这一社会活动时能够预见的范围;从使用的后果来看,该报道的文字和照片并未歪曲、丑化、毁损张阿姨的形象,对张阿姨的声誉没有产生不良影响。即使存在张阿姨诉称的其受到他人议论的情况,这也只是张阿姨自愿参加购房卡公开拍卖活动的结果,不是其肖像权受到侵害导致的后果。因此,报社对张阿姨肖像的制作和使用存在合理性,构成对肖像的合理使用。

第二,网络媒体的营利使用不构成合理使用。随着媒体行业的发展,新闻媒体承载的功能更加丰富,向公众传递社会事实只是新闻媒体的功能之一。新闻媒体上也不乏具有广告性质的宣传,在此类宣传中,有较明显的营利目的,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构成肖像权侵权。针对此类侵权,肖像权人可主张财产损害赔偿。(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新闻媒体的不当使用不构成合理使用。部分媒体在报道时使用了错误的配图,导致他人被误认,社会评价降低。此类情形必定构成肖像权侵权。此外,部分媒体在使用图片时有丑化的行为,在制作、使用他人肖像时,用了某些技术手段,丑化了权利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