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定位 【113】 拐卖妇女、儿童罪 [链接点P46]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考点定位 【113】 拐卖妇女、儿童罪 [ 链接点 P46]

关键词 ①被害人转移至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范围内 ②即使征得儿童同意, 也成立拐卖儿童罪

考查点 1. 构成要件:

(1) 着手: “拐卖”是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开始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就是着手, 只要实施上述其中一种行为的,就构成本罪。

注意点 接送、中转行为是本罪的实行行为而非帮助行为; 同时实施上述几种行为的, 或者既拐卖妇女又拐卖儿童的, 只构成一罪, 不实行数罪并罚。

(2) 既遂: 本罪以出卖为目的, 只要使_____________________①即为既遂, 行为人实际上是否卖出或是否有营利目的, 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出卖妻子、子女或者捡拾的小孩, 以卖出为既遂;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产生出卖意图的, 也以卖出为既遂。

(3) 行为如果征得妇女同意, 不成立拐卖妇女罪; 但是_________________②。

2. 加重情节:

(1)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https://www.daowen.com)

(2) 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

(3)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不再定强奸罪,但强制猥亵、侮辱被拐卖的妇女的, 应并罚)

(4)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不再定非法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

(5) 以出卖为目的,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不再定非法拘禁罪或绑架罪)

[总结] 以不同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①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构成拐卖儿童罪。

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构成绑架罪。

③不以出卖或勒索财物为目的, 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 构成拐骗儿童罪。

(7)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要求必须是拐卖行为本身造成的, 否则构成数罪)。

(8)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不再定组织他人偷越国 (边) 境罪]。

3. 罪数问题:

(1) 与诈骗罪的区分: 如果通谋将妇女卖给他人, 骗取钱财后就逃离的, 构成诈骗罪。

(2) 与绑架罪的区分: “以出卖为目的,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中的“绑架”与绑架罪中的“绑架”仅客观行为相似,但责任要素不同: 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 而绑架罪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将被害人作为人质。如果一行为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的, 则属于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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