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定位 【111】 非法拘禁罪 [链接点P45]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考点定位 【111】 非法拘禁罪 [ 链接点 P45]

关键词 ①被害人是否受骗, 在所不论 ②结果加重犯 ③合法和非法债务 ④他人

考查点 1. 构成要件:

(1) 法益: 他人人身自由, 只要剥夺了活动自由, ____________①;

(2) 主体: 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本罪是不真正的身份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3) 对象: 具有身体自由活动和意思自由的人;

(4) 行为: 客观上非法剥夺了他人身体活动自由。(https://www.daowen.com)

2. 非法拘禁罪的处罚:

(1) 非法拘禁罪的转化犯: 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_____②: 如果行为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 则仅定非法拘禁罪一罪,作为该罪的结果加重犯。

(2) 非法拘禁过程中, 另起犯意故意伤害或杀害被害人的, 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3.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依照非法拘禁罪处罚。

(1) “债务”: 包括_______③, 但不包括单方面主张的债务, 否则成立绑架罪 (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 或者抢劫罪 (直接向被害人非法索取财物);

(2) “__④”: 债务人本人, 也包括其近亲属, 其他具有关联的人;

(3) 客观行为: 仅限于非法扣押、拘禁的行为。为索取非法债务或者单方面主张的债务, 如果以杀害或者重大身体伤害进行威胁的, 成立绑架罪或者抢劫罪。

4. 罪数:

(1) 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抢劫罪等包含非法拘禁行为的内容, 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包含非法拘禁行为的内容。

(2) 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 情节严重的, 成立非法拘禁罪与强迫劳动罪的想象竞合, 择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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