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定位 【112】 绑架罪 [链接点P46]
关键词 ①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②控制被害人③绑架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 (加重处罚)
考查点 1. 构成要件:
(1) 行为主体和对象: 已满16周岁的人; 已满14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对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实施绑架并杀害人质的, 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象是任何人, 包括婴幼儿,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构成绑架罪。
(2) “________①”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 要求具有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包括单位乃至国家) 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的意思, 但它不需要客观化或现实化, 只要行为人具有该目的。即使客观上没有对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 也成立绑架罪。
(3) 既遂标准的认定: 行为人出于绑架意图一旦_____②, 就是绑架罪的既遂; 绑架既遂之后, 绑架行为仍在持续存在 (继续犯), 他人以共犯意思参与绑架行为本身的, 成立绑架罪的共犯(承继的共犯, 即使只参与敲诈勒索环节, 也不单定敲诈勒索罪)。(https://www.daowen.com)
2. 绑架过程中, 杀害被绑架人的, 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 致人重伤、死亡的, 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1) “杀害被绑架人”, 属于结合犯, ___________________③。
注意点 在着手实行绑架及实力控制的持续状态中, 杀害被绑架人, 都属于此处的“杀害被绑架人”。
(2)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 致人重伤、死亡的”, 属于结合犯, 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绑架罪 (加重处罚)。
注意点《刑法修正案 (九) 》删除了“犯绑架罪 (过失) 致人死亡, 处死刑”的规定。
3. 本罪与其他罪的关系:
(1) 如果向人质提出不法要求, 构成抢劫罪。不法要求不仅仅是勒索财物, 可能是其他不法要求。
(2) 如果行为人以实力控制被害人后, 让被害人隐瞒被控制的事实向亲属打电话索要财物的, 不成立绑架罪, 可能成立抢劫、非法拘禁等罪; 让被害人告知其近亲属自己被绑架的事实,无论被害人是否告知其近亲属真相, 行为人都成立绑架罪。
(3) 偷盗婴幼儿根据行为人目的不同构成不同的犯罪: 如果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 成立绑架罪;如果以出卖为目的的, 成立拐卖儿童罪; 如果不能证明上述目的的, 成立拐骗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