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定位 【168】 挪用公款罪 [链接点P66]
关键词 ①仅是国家工作人员 ②从重处罚 ③只要将公款挪出来就既遂
考查点 1. 构成要件:
(1) 主体: ________①, 不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公共财物, 只能成立挪用资金罪, 但贪污的可构成贪污罪。
(2) 主观: 故意。为了个人使用或谋取个人利益。
(3) 对象: 公款。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____②; 如果挪用特定款物归公用的, 则成立挪用特定款物罪。
(4) “归个人使用”,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公款挪作私用, 本质上是一种个人以权谋私的行为。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包括:
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https://www.daowen.com)
个人利益不只是一个人的利益, 单位少数特定人的利益也属个人利益。只要是单位行为或者为单位谋取利益的, 均不属于归个人使用。判断实质上是为个人还是为单位谋利是本罪与非罪的本质区别。
(5) 行为方式:
①进行非法活动。没有数额和期限要求, 非法活动触犯其他犯罪的, 数罪并罚;
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没有期限要求;
③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2. 既遂标准: ___________③; 进行非法活动的, 以挪用公款3万元为定罪的数额起点; 其他情形以5万元为定罪的数额起点。根据行为人实际怎么用来判定公款的用途, 比如行为人原本想拿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结果用来进行非法活动的, 按进行非法活动判定。
3. 加重处罚情节: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属加重处罚情节, 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核心是“不退还”而不是“数额巨大”, 单纯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适用该规定, 只能适用“情节严重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
4. 共犯问题: 甲利用乙挪用出来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不构成犯罪; 甲教唆乙挪用公款, 乙挪用公款的, 甲构成教唆犯; 甲明知乙需要钱进行走私活动, 挪用公款给乙使用, 甲构成挪用公款罪与走私罪, 数罪并罚; 甲欺骗乙需要钱治病, 乙挪用公款给甲, 甲实际用于贩卖毒品, 并按期归还, 甲属于教唆犯而不是间接正犯。
5. 与贪污罪的区分: 二者区分的关键是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司法解释, 有下列情形, 认定为有非法占有目的, 定贪污罪:
(1)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 (如果先前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 则与贪污罪并罚);
(2) 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账目等手段, 使所挪用的公款在账上难以反映, 且不归还的;
(3) 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 非法占有, 使所占有的公款在账上难以反映, 且不归还的;
(4)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 并隐瞒挪用公款去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