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定位 【169】 受贿罪 [链接点P67]
关键词 ①包括正当利益 ②事后受贿也是受贿罪 ③收到毫无价值的物品构成受贿罪未遂 ④数罪并罚
考查点 1. 构成要件:
(1) 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如果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受贿, 属于共犯; 伪造公文、证件担任了国家工作人员的, 也可成立受贿罪。
(2) 对象: 包括财产与财产性利益, 不包括单纯的劳务。
(3) 表现形式:
①索取贿赂。
a. 索取贿赂包括要求、索要与勒索贿赂。对勒索贿赂, 不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仍定受贿罪。
b. 索取贿赂时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②收受贿赂。
a. 收受贿赂, 是指在行贿人主动提供贿赂时,国家工作人员予以接受。
b. 收受贿赂时, 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Ⅰ. 为他人谋取利益, 只要求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不要求为他人实现利益。
注意点 如果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目的, 通过虚假许诺骗取他人财物, 以诈骗罪论处。(https://www.daowen.com)
Ⅱ. 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他人”不限于行贿人, 可以是行贿人所指示或暗示的第三人; “他人”也不限于自然人, 包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单位财物的, 仍然成立受贿罪。
Ⅲ. 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利益”, 既______①, 也包括不正当利益。
③事前、事中、事后受贿: 当时谋取利益没有收受贿赂, _________②; 事先实施某种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时没有受贿的故意, 事后(在职时) 明知他人交付的财物是对自己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而予以收受的, 成立受贿罪。
④自己受贿与他人受贿: 受贿不要求受贿人自己直接持有财物, 指定由第三人持有也成立受贿罪。第三人知情的, 构成共犯; 不知情的, 不成立共犯。
⑤利用自己职务便利与斡旋受贿: 斡旋受贿是将自己的斡旋行为与财物形成对价, 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不包括单位, 只要实施斡旋行为, 就构成受贿罪。如果利用自己下属或下级部门的职权行为,则形成普通受贿罪而不是斡旋受贿; 如果其他工作人员与受贿人通谋, 则成立共犯。
2. 受贿罪的既遂: 接收了他人财物即为既遂;________________③; 收到财物用于公益事业的不影响既遂认定; 两人共同受贿,受贿数额是整体数额而不是两人各得的数额。
3. 受贿形式: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的, 以受贿论处。根据司法解释, 受贿罪还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 成立受贿罪;
(2) 收受干股 (干股是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实际上并不构成公司的股份, 只在分红时按特定比例分红);
(3) 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的;
(4) 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
(5) 以赌博行为收受贿赂;
(6) 以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
(7) 名为借用实为贿赂的。
4. 罪数问题: 受贿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 ____④。注意例外: 受贿又徇私枉法的, 只定徇私枉法罪;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等中介组织的人员收受贿赂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只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加重处罚。
5.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 不是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 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 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 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6. 受贿罪与诈骗罪: 如果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虚假承诺骗取他人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如果行为人答应斡旋, 但实际上根本没有斡旋行为的, 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