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辩论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实行辩论原则的意义
第一,能够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通过行使辩论权,提出和坚持自己的主张,对于各种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进行辩论和质证,从而就为保护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提供了可靠的诉讼手段。第二,能够保证人民法院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正确处理民事案件。通过当事人互相进行辩驳论证,就为人民法院了解当事人争执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创造了条件,经过比较对照,去伪存真,为作出公正的裁判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能够有效地保证其他原则和制度的贯彻落实。因为辩论原则与其他原则和制度,如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合议制度、回避制度等有着密切联系,所以,贯彻辩论原则可带动其他原则和制度的贯彻实施。第四,能够对公民进行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人民法院办案,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可以使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群众了解案情,明确是非曲直,增强依法办事的观念。因此,只有充分认识辩论原则的重要性,才能在审判活动中认真贯彻实施。(https://www.daowen.com)
(二)保证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充分地和平等地行使辩论权
在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要依法为他们的辩论提供各种方便条件,对双方辩论权给予平等的保护。同时还应当保证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能行使辩论权利,而不能只限于法庭辩论阶段。
(三)审判人员在整个辩论过程中应注意行使诉讼指挥权
审判人员在整个辩论过程中应起组织和指导的作用,既不能限制当事人进行辩论的积极性、主动性,使辩论流于形式,也不能放任自流,听任当事人离开争执的焦点进行争吵,以致互相攻击、谩骂。应当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各自的主张和理由,指导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正确行使这项权利,使辩论有条不紊地进行。我国辩论原则的内容不同于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辩论主义包含三方面内容:即法院不能将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法院应当将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主要事实当然地作为判决的基础;法院实施调查的证据只限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证据。可见,辩论主义强调的是当事人的主张和辩论对法官具有制约。反观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其内容更多强调的是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但却未凸显其辩论对法官的制约作用。也正是因此,有学者将我国的辩论原则称之为非约束性辩论原则。不过,随着近年来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精细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证据规则的完善,由当事人负责诉讼资料的提出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趋势已越来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