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审判制度

三、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外,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所谓向当事人公开,是指当事人就法院及对方当事人所进行的诉讼行为有获知权,有参与诉讼程序的权利,有阅览全部诉讼笔录的权利。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群众自由进入法庭旁听。

公开审判制度不仅是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中的体现,而且还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这一制度在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第一,公开审判制度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这有利于增强审判人员依法办案的责任感,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公正解决民事纠纷;第二,公开审判对诉讼参加人也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可以促使其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言,为人民法院查明案情、明辨是非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第三,公开审判有利于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具体案件的公开审理,能够使旁听群众生动、形象地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广大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尤其是对一些影响大的案件进行现场电视直接或转播,社会效果更为明显;第四,公开审判制度是贯彻执行民事诉讼原则和制度的一个“重心”制度。只要在审判活动中认真抓住执行这个制度,其他的原则和制度也就比较容易执行了。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群众旁听;第二,庭审过程必须向当事人公开,即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当庭认证,甚至当庭宣判;第三,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审判过程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允许电视直播或转播;第四,不论是不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都必须公开宣告;第五,庭审前当事人有权了解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阅览庭审笔录。

(三)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审判制度不是绝对的,有些民事案件如果公开审理,可能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甚至可能对国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而不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国家秘密,包括党的秘密、政府的秘密和军队的秘密。为了保守国家秘密,这类案件不公开审理。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同时也为了避免这类案件的公开审理可能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法律规定这类案件也不公开审理。

3.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离婚案件往往会涉及当事人的感情和私生活方面的情况,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会涉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影响其在正当的商品生产和经营中的竞争力量,因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应当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