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质证

二、质证

质证是指在法庭上当事人就所提出的证据进行辨认和质对,以确认其证明力的活动。质证是当事人实现诉权的重要手段,是法院认定事实的必经程序,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质证作为证明的重要内容,是贯彻民事诉讼辩论原则、公开原则的具体化,是庭审活动的核心内容。通过质证,可以辨明证据的真伪,排除与待证事实无关的证据,确认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质证的方法可以是一证一质,逐个进行,也可根据案件情况,采用其他更有效率的方法。法官在质证中处于听证的位置,主持指挥质证程序和听取双方质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