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送达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可以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六种。分别说明如下: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把应该送达的诉讼文书交付给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时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法人及组织的负责收件人代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时,交诉讼代理人代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时,交代收人代收,这同本人签收发生同等效力。代收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的日期,即送达日期。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凡是能够用直接送达方法送达的,都应当尽可能用直接送达的方法。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时,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的住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的基层组织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收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这种送达方法与直接送达产生同样的效力。规定留置送达的目的,在于防止拖延诉讼。根据《民诉解释》第1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https://www.daowen.com)
需要注意的是,留置送达方法不适用于调解书的送达。因为调解书在送达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送达调解书时就拒绝签收,说明他不同意调解,或者说对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又反悔了,这就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而不应当把调解书留放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就认为已经送达而立即生效。
(三)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的,通过将诉讼文书交邮局挂号寄给受送达人。用邮寄方法送达的,在计算期间的时候,要把邮件的在途期间扣除。
(四)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又称嘱托送达,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因此,委托送达只是一种补充的送达方法。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从实际情况看,需要委托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的,往往是受送达人不在受诉法院或者是发出诉讼文书的法院辖区内,或者是有其他的特殊原因,因此需要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3.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公告送达。
人民法院用张贴公告、登报等方法,通知受送达人在一定时期内受领送达文书的,叫作公告送达。这种送达,自发出公告后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这种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用公告方法送达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须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须用上述五种方式无法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或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特殊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