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产保全

第三节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在案件受理前,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使将来的生效裁判难以执行或者不能执行,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保护措施。从本质上讲,财产保全是一种执行保障措施,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将来的生效裁判能够切实执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