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
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按照有关规定应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分为三大类:一是财产案件受理费;二是非财产案件受理费;三是程序申请费。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主要是对于诉讼案件而言的。一个案件,如果其诉讼标的既涉及非财产性质,又涉及财产性质时,则要按规定分别交纳两种案件受理费。程序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适用特殊程序而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破产宣告等程序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这部分诉讼费用的征收,只限于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的费用则由国家财政支出。其他诉讼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第一,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第二,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或法律文书的费用;第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支出的费用;第四,先予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第五,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规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https://www.daowen.com)
执行费用,是指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所应交纳的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所谓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采取执行措施而支出的费用。例如,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时需要有关单位和人员协助而支出的费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完成该项行为时,需要支付的费用等。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是所有执行案件的申请人都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